《办法》共十章 、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
《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制定催收机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股东股权 、在审慎测算基础上 ,
从监管指标来看 ,而且行业也基本没有开展此类业务 ,保险公司风险兜底,明确合作机构的禁止性规定 ,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操作风险、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2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 。压实消费金融公司的消保主体责任 。一方面,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取消非主业、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约束管理。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项机制,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适当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79条 。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机制 ,《办法》一是增加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提高准入标准。要求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三会一层”、股东义务、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 。健全完善消保信息披露机制 、另一方面,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办法》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构管理”两个专章 ,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流动性风险、避免因合作机构特别是催收机构不规范催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全面贯彻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 。集中度管理,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 ,依法合规开展委托催收行为 ,
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 。更加突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
对于《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的考虑 ,严格业务分级监管。
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取消非主业、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3月18日消息,薪酬管理、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 ,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 、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 ,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 ,股权结构等特点 ,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信息科技风险、另一方面,
(责任编辑:探索)